(济南市民兵训练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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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9-21
关于举办“中、高级保安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三级)
培训班的通知
各保安从业单位及相关人员: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目录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80号)文件规定:“从2020年1月起,除与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等密切相关的保安员,消防员,应急救援员,安检员(民航),民航乘务员,机场运行指挥员,森林消防员等7个工种依法调整为准入类执业资格外,用一年时间分步有序将其他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全部退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不再由政府或其授权的单位认定发证。”保安员正式纳入准入类国家职业资格。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保安员队伍建设,全面提高保安从业人员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促进保安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4号,以下简称《条例》)、公安部《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公安部令第112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保安员(2019版)》关于保安员职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保安服务业发展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我院将于近日开展“中、高级保安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三级)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符合条件人员可踊跃报名。具体事项如下:
一、培训对象
面向保安从业单位及其他单位中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
二、报名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职业院校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高中毕业证书。
(4)军队及武警部队退役的下士士官,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职业院校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4)军队及武警部队退役的中士士官及以上军衔获得人员。或者具有公安工作经历5年以上人员,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相关职业:安全员、消防员、安全防范设计评估工程技术人员、安全方法系统安装维护员、保安管理员、应急救援预员、智能楼宇管理员、安检员等设计公共安全的职业。)
三、报名资料
1、身份证及最高学历复印件(初中及以上学历)
2、免冠红底小二寸照片6张,尺寸:33*48mm;
3、相关证明材料:职业资格证书、工作年限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4、《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表》
四、培训费用:
中级保安员费用:1500元/人(包含教材费、鉴定费);
高级保安员费用:2000元/人(包含材料费、鉴定费)。
(知识考核实行计算机智能化考试的,鉴定费在上述基础上加收10元/人次)
五、培训时间:
中级保安员每周一开班,面授4天;
高级保安员每周一开班,面授5天。
(如遇法定节假日,培训日期顺延)
山东省安保消防职业培训学院
2020年9月19日